口交不算通姦 小三獲判無罪
蘋果日報
2012年11月16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沈姓電腦工程師去年8月,趁妻出國,找李姓女同事前來過夜,隔天沈妻突然返台,在浴室發現李女內褲及毛巾,並扣到用過的衛生紙,怒告兩人通姦。兩人坦承有口交但沒性交,板橋地院法官認為扣案衛生紙查無男性精液與女性體液混合的性交證據,判兩人無罪。可上訴。
並未有性器接合
沈妻因從事貿易生意,常去香港,去年7月,她自香港返家按門鈴,竟是李女(30歲)開門,因2人保證不再往來,沈妻於是不追究。1個月後,沈妻再去香港,當晚沈男又找李女到三峽住家,李女直到隔天早上才離開,沈妻突然返台,在浴室發現李女內褲及用過的毛巾,沈妻勃然大怒,沈男坦承李女來過夜。
沈妻立刻報警,在垃圾桶扣到用過的衛生紙,由於衛生紙團分別驗出李女表皮細胞與沈男精液反應,李女辯稱有拿來擦嘴,沈男則說拿來打手槍。直到法院開庭,2人才坦承當晚因一時激情,李女有替沈男口交,但沒性交。
因兩人並未有性器接合,與通姦罪規定男女需有性器接合的構成要件不符,加上沈妻未捉姦在床,扣案衛生紙也無2人體液混合反應,法官故判2人無罪,沈妻求償100萬元也遭駁回。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