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戀愛沒喇舌?陳子璇發聲明:退出劉毅英文
2010/08/0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在劉毅補習班任職的美女教師陳子璇,今天(9日)發出聲明稿,宣布正式退出劉毅英文,還痛批劉毅已接近發瘋程度,不能忍受扯出「陰謀論」,決定結束合作關係。
和補習班名師高國華鬧出緋聞的陳子璇,昨天(8日)才公開向老闆劉毅獻花道歉,表示在工作和愛情二者,要選擇工作、不會離職,劉毅也趁著新書發表會痛罵高國華是「全世界第一大騙子」、「追陳子璇百分之一千是陰謀」,他還決定讓陳子璇停職半年放「戀愛假」,讓人以為劉毅和陳子璇已「大和解」,未料今天又有新變化。
陳子璇寫了三頁A4稿的「重要聲明」稿,宣布今天起正式退出劉毅英文,透露自從她和高國華的戀情曝光後,劉毅就不斷對她施壓,兩人發生多次爭吵,她不能忍受劉毅扯出「陰謀論」,懷疑她是補習班間諜,更認為對她停職半年是種報復。
陳子璇強調,她「只是個為愛執著的人」、「願意為愛付出為愛追尋」,她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她認為,與高國華的私密照曝光,讓外界覺得他們做出不良示範,但「誰談戀愛沒有喇舌過?」並表示離開劉毅後,不會加入高國華陣營上班。
陳子璇聲明全文如下:
「我陳子璇,自始至終都只是個為愛執著的人,了解我的人,應該都會相信我願意為愛付出為愛追尋,雖然有人會說我昏頭了,有人會說我太傻,有人會說我被騙,但是我只相信我自己,因為我知道我要甚麼,我也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我也只想做自己。
因為壹週刊事件後,原本只是單純的一段戀情,變成連續劇般的羅生門,我必須為社會大眾說明我心中的想法。
1.很多人認為怎麼可能被拍到這麼清楚的畫面,一定有人在暗中搞鬼,甚至有人說這組狗仔好厲害,也甚至責怪高老師危險駕駛,但事實上我事後回想,這段路程應該是從東湖交流道到建國南北交流道中間的路段,幾次經過這路段,雖是高速公路,但在這時段,總是塞車並以龜速前進,因此還有幾乎完全停止的狀態,而此時狗仔若正在我們前方,是非常近距離的拍攝,因此畫面才會那麼清楚,而不是外界有人揣測是否有人從中搞鬼。
2.這個事件本來是可以很快平息的,但劉毅老師似乎不想讓它停止的感覺,每天都在攻擊高國華老師,而且越演越烈,讓我開始懷疑他的出發點到底為何。
在報導出刊第一天,劉毅老師以「陳子璇和高國華怎麼回事?」為題,在信中先說這是商業計算的陰謀,我有向他提出,這不是陰謀,請他不要寫,但他堅持要寫,還說明他要導向為陰謀論,甚至還用粗體字強調,並斥喝我說我被高國華迷昏頭了。當時最後一段還公開說明唯一不讓陳子璇上課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除非學生不再滿意我上的課。
我那時還天真地認為老師有寬大包容的個性,但我錯了。在星期五下午我在台中高鐵站準備回台北時,老師打來,說這是高國華的陰謀,我跟老師強調,高從未要挖角我,何來陰謀?老師罵了一句髒話,並大聲堅持說我被高迷得團團轉,我心中很不平衡,沒有的事為何要說有。
後來星期五晚上他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對高國華老師不實的指控,他說高欺騙了追尋真愛努力向上的好老師,我心中憤憤不平,因為我從不認為高有騙過我甚麼?憑甚麼劉毅老師有權指控?他並不是當事者,何來權利指控?
他口口聲聲說是為了保護我,但實際上他只是要報復他心中的不滿,我可以理解老闆心中的不滿,但是否有個限度?如果真要保護我,他應該每條指控都應先遵循我的意見或真實性,而不是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隨意發出具殺傷力的言論來傷害高老師。
3.星期五當晚我聽到劉毅老師的指控並非是他身分所需發言時,我也即時對媒體說明完全毫無陰謀論,也說明會待在劉毅英文效勞。但我心中非常憤怒,氣憤地是我一直希望風波越快平息越好,希望快快讓學生回到平靜的學習空間,但劉毅老師竟然要讓事情搞大,像要藉由媒體去傷害高國華老師,於是下課時,我非常生氣走到辦公區,大拍桌子,狂怒地對劉老師大聲喊叫,「為何老師要做這種事?害人又害己!」老師還強調「高國華就是這樣的人阿!是騙子!」我邊拍桌子邊大叫「到底騙甚麼?你有必要對媒體說嗎?有必要嗎?」我氣得說「我就做到今天為止」老師回答「好阿!你走就落入高國華的圈套了!」還說「妳八年來的努力全部白費!你人在劉毅,心在高國華」我回答「你這麼說我也沒辦法,完全是你逼我的、你害的,所以我做到今天為止。」說完我便離開了。
我心裡的想法是,我自4月26日認識高以來,我與高見面次數一定多於劉老師許多,我必定了解比他透徹,一直以來,高的人格和出發點都非常善良,相信認識他的人,還會覺得高容易被騙,像個小孩。他一直願意與劉毅英文合作,創造更多契機,但總是被劉老師以他不誠懇的主觀理由而拒絕。
4.因此,星期六一整天我請別的老師幫忙上課,我完全沒有進入補習班。我心想,我都這麼激烈地抗議了,老師竟然仍不放過對媒體放話來侮蔑高老師,甚至願意犧牲我,連我辭職也願意,我心灰意冷下,竟然在當晚得知老師又寫一封信來侮辱高,標題為「高國華是愛情大騙子?」
我當下覺得劉毅老師已接近發瘋程度,每天在思索著他要如何殲滅高國華,我感到身心俱疲,心想,不能再讓劉毅老師做出任何傷害了,但束手無策。
此時,班主任傳簡訊給我,希望我放下身段,求得老師原諒,我十分掙扎,我已經與老師大吵一架,老師是否會願意接受我不知道,而我也有打算做出其他人生規劃,我與班主任說明後,並詢問可否勸勸劉老師不要再做這種事,他便建議我星期日下午老師在開新書發表會時,要我送花去致意,並請求原諒,還要我說出我與高已結束戀情,並永遠效忠劉毅英文,要我每家媒體都給一份。
我看完他寫的聲明稿後,覺得內容不是我想講的,我便拒絕他說我不要發此份聲明稿,心想,我只要在公開場合向劉老師誠心誠意地道歉,他可能可以減少對高的敵意,不要再說高壞話。
5.星期日早上,我得知蘋果日報上,劉毅老師將我與他大吵一架之事,全說明在報導,還說我恐跳槽,我想,天阿,這樣一來,劉毅老師又會說就是高在挖角,我想算了,不去送花致意道歉了,沒想到我十點十分收到班主任替我發出的簡訊,內容是以我口吻發出,發給各家媒體說我要去新書發表會說明,所以我打給班主任,他說這是我唯一的機會可以讓劉老師心情平靜的方法,我心想,好吧,如果這樣地道歉可以換來他不再對高的人格污辱,我願意前去送花。
到了會場,如各家媒體所看到,我發自內心與劉老師道歉,但他不但沒有特別感覺,還繼續罵高是爛男人,我當下在所有人面前只有苦笑陪笑,我隱忍著,不過我內心在淌血,因為我知道我即使這麼誠心地道歉甚至為此落淚,劉毅老師都還是如此嗜血般地要公開污辱高,當下我真的死心了,不再像星期五一樣地回罵老師的言詞,因為我知道於事無補。
記者會前後,台上台下,我都戰戰兢兢,深怕我耐不住憤怒,會替高抱不平之鳴,而造成劉毅老師更火上加油,但雖然我不回應,老師還私下繼續說「唯有我把高國華徹底殲滅,妳才會死心,到時候妳要去看他,只能到墓碑去看(手還做出拜拜的動作)。」
我真不懂,高國華一直都是如此大格局,風度翩翩的人,劉毅老師卻要把他扭曲成百分之一千的大騙子,還要置他於死地,怎麼有這麼可怕接近瘋子的人呢?
6.在記者會上,我公開說明沒有跳槽之事,我要為學生負責,我會繼續在劉毅英文上課。記者會後,劉毅老師、謝靜芳、蕭雅芳和我,去鼎泰豐會餐,席間,我還是死馬將活馬醫,我說明高的雲端事業,是個好機會,希望劉毅老師知道可以與他合作,老師當下拒絕並再說高是騙子,並將我所說的內容每句都否定。我決定完全放棄與劉毅老師辯駁。
接著,我想到明天星期一晚上的講義還沒處理完,並提醒老師明天學生上課講義的事,他居然說「妳已經離職,不可再管有關任何補習班的事。」謝在旁邊替我哀求,說要我快點回去上課,老師當下拒絕,並命令我休息,我想到那些學生每天支持我的簡訊,多到不勝枚舉,我實在不忍心影響到了他們的權益,謝跟老師說我可否幫忙把講義做好,沒想到老師回答「隨便上甚麼都可以,就是不能讓陳子璇接觸」,天阿,一個辦教育的人,怎麼可以如此把學生當成敷衍了事的對象,每天只想發謾罵高的信給學生當八卦,唯恐天下不亂,他還對我說「妳一定要休息至少半年以上」,「這段期間我會要求高每個月給妳一百萬」。
我心想,這為什麼要高付錢,關他何事?劉毅老師又說「這才可以證明他對妳的愛」,我想,真愛怎麼能用錢來衡量?他真的不懂,常常教育劉毅英文的孩子們,錢錢錢,唯利是圖到最高極點,雖然錢很重要,但一旦失去內心的靈魂,真的會窮得只剩下錢了。
7.我悻悻然地與劉毅老師回到補習班,我只想快點回到可愛的學生們上課的環境,老師一直命令我「休息半年」,我說「那你就違背了對學生們的承諾。」,他說「甚麼承諾?」我說「就是你第一封信都已經明確告訴學生唯一我不上課的理由,是學生不再滿意我上課,為何現在不讓我上課?」他說「我會讓妳上阿?是要等妳正常以後。」我說「正不正常由誰決定?是你說的算嗎?那不是對我對學生都不公平?」他完全不理我的說法,並要求我離開補習班,說我到補習班他會懷疑我是間諜,要來偷走資料的。
我真的感到難過,一段感情的追求,可以造成今天這種無法承受壓力的痛苦,被誤會、被扭曲、被誤解,這八年來劉毅老師對我有恩,我感謝,但經過他這恐怖報復的手段,這所有的恩情我覺得已經付之一炬。
8.在此,我鄭重聲明,品德教育比金錢教育來得重要許多,我與高的私密照曝光,讓大家覺得我們好像做出不良示範,我想問,誰談戀愛沒有喇舌過?現在因為被拍到,讓事情變得複雜,或許在車內的熱吻讓人看了不舒服,但我們並沒有要公諸於世,真正要向社會大眾道歉的是否是挖人隱私的人?
當然我為此事,仍然想對所有相關人和學生們,深深一鞠躬地道歉,也謝謝關心我的人。如果劉毅老師想再藉由此事,滋生出無限廣大的負面影響,我想他必須為他的言論付出代價,大家自有公評。
最後,我想提出一項最重要的聲明:即日起,我正式退出劉毅英文。不想再與劉毅老師隨之起舞,或甚至是他操縱的一顆棋子。我也不會跳槽至高國華補習班。未來我即使只有一個學生,我也會秉持著我的熱忱,繼續教書下去,我走我自己的路!謝謝大家!
陳子璇」
http://www.nownews.com/2010/08/09/91-26343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