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 星期四

16年殺2女友 奪命情魔判死 法官:殺一惡人 行一大善

16年殺2女友 奪命情魔判死 法官:殺一惡人 行一大善

更新日期:2011/09/08 06:30 蘋果日報

【劉昌松、吳詠平、何柏均╱台北報導】男子吳敏誠18年前外遇,不滿女友譏他「沒用」並要分手,亂刀將對方刺死,卻僅服刑2年9個月又11天就出獄;前年他因新女友黃瓊瑤想分手,竟掏出自製鋼筆手槍,當街對黃女後腦行刑式開槍奪命。高院更一審昨依殺人罪,將這名在16年內狠奪兩女友性命的「情人劊子手」判處死刑。

更一審法官昨不願表示意見,但維持二審死刑,而去年二審宣判時,法官痛批:「吳敏誠惡性重大、不知悔改且視人命如草芥,該判死刑就要有勇氣判死刑,法院畢竟不是教堂,況且佛祖在《長阿含經》也曾說:『殺一個惡人,等於行一個大善。』如果被告殺第一個女友時被重判,他就沒機會再害人了。」

服刑2年出獄再犯

吳敏誠(46歲)26歲時結婚,和劉姓妻子育有一女,婚後常對妻子拳腳相向。1993年他婚後隔年就劈腿外遇,當年5月他和情婦湯秀香開車出遊,湯女在車上嘲諷從事倉管工作的吳答應幫忙借錢卻借不到,嗆他「沒用!不如分手算了!」吳憤而持刀猛刺湯女胸部奪命,接著自刺腹部想自殺,沒死成又忍不住劇痛,棄屍後就醫,隨後向警方自首,檢方收押。

按《刑法》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吳因自首可減刑,家人又湊了200萬元給湯女家屬達成和解,吳被法官輕判8年定讞,1994年入獄。吳服刑時遇到法務部推動降低假釋門檻,只要服滿三分之一刑期就可聲請假釋,因此服刑僅2年9個月又11天就出獄。

妻不離棄反遭家暴

而吳敏誠在服刑時,妻子並未因他外遇、殺人而離棄,反而獨力養育女兒苦等團聚,還在吳出獄返家後為他生下第二個女兒,但吳不改惡習,仍常對妻子家暴,妻子受不了,兩人協議離婚,但還是同居一處。

2006年,吳透過朋友介紹,和北市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老師黃瓊瑤(37歲)交往,劉姓前妻大肚量地把車借給他接送黃女上下班。當時擔任保全的吳月薪3萬多元,卻大手筆支付與黃女出遊費用、買手錶和手機給黃女,還一起合資經營小吃攤。兩年後,吳辭去保全工作,財務吃緊,因此屢屢和黃女爭執,黃女要求分手,並歸還手錶等物品,吳心生不滿,多次向前妻表示要殺了黃女,前妻苦口婆心勸阻,吳仍常到黃女住處潑漆洩憤。

鋼筆手槍當街殺人

前年12月1日,吳敏誠要求黃瓊瑤見面談判,黃女藉口在參觀世貿展覽拒絕,吳打電話到黃工作的托育中心求證,發現黃女其實在上課,因此怒急攻心,衝到托育中心,黃女無奈出面,兩人在門口談不到2分鐘,黃女甩頭就走,吳掏出自製鋼筆手槍開槍,一擊未中,立刻裝上子彈朝黃女後腦再開槍。

黃女同事聽到槍聲趕去察看,只見黃女倒臥血泊,經緊急送醫,黃女仍在3天後宣告腦死,家屬捐出她的器官遺愛人間。吳則回家找前妻、姊姊商量,躲藏7天後,由律師陪同投案。

「人渣判死剛好啦」

本案一審時,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但去年高院審理時,黃女家屬悲傷說:「如果讓吳敏誠出獄,會對我們的生命安全有危害。」加上黃女留下還在念國小的兒子,已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產生行為退化,因此高院以「吳不能記取教訓,再度恣意持槍殺人,足見被告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為免吳再次恣意剝奪他人生命」,判處死刑。高院昨更審也判死刑,本案還可上訴。

《蘋果》昨前往黃瓊瑤母親新北市三峽區住處,鄰居表示,案發後黃母已搬離,偶爾回來拿東西,談到女兒枉死仍會傷心落淚,鄰居氣憤說:「這種人渣判死刑剛好啦!」吳敏誠的姊姊住桃園市,她昨用對講機對《蘋果》記者說:「我已知道他被判死刑了。」不願受訪。吳的前妻也住桃園市,但無人應門。

16年殺2女友事件簿

1993/05/24

已婚的吳敏誠與女子湯秀香交往,吳答應幫湯女借錢沒借到,被嘲諷「沒用!不如分手算了!」吳在車上持刀猛刺湯女奪命,棄屍後自殺獲救並自首,遭收押。

1994/02/24

吳被判刑8年定讞入獄。

1996/03/13

吳因假釋門檻放寬,只服刑2年9月又11天即出獄,妻子仍接納他。

2001

吳對妻子持續家暴,兩人協議離婚。

2006

吳與安親班老師黃瓊瑤交往。

2009/12/01

吳不滿黃女想分手,持鋼筆手槍到黃女上班的安親班找她,當街行刑朝她頭部開槍。

2009/12/03

黃女經搶救仍腦死,家屬同意器捐遺愛人間。

2009/12/07

吳由律師陪同投案。

2010/08/13

士林地院依殺人等罪判吳無期徒刑。

2010/12/21

高院二審認為吳16年內殺2女友,視人命如草芥,改判死刑。

2011/09/07

更一審仍判吳死刑。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安全分手建議事項

●減少約會,過一段時間再向對方和緩解釋「分則兩利,合則兩害」。

●談判時選擇公開場合並找友隨行,使用顧及對方尊嚴且能被認同的話語,勿激怒對方。

●若對方以自殘、施暴、恐嚇等手段反對分手,先安撫情緒,脫身再報警。

●若對方有反社會人格,可撥打1980張老師專線或向社工請教分手建議,必要時可找社工或警方協助,及擬妥搬家、換電話、更改出入路線或換工作等準備。若曾同居,可考慮聲請家暴令。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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