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新婚即出軌 反咬少女獲妻撤告
【劉志原、王吟芳╱台北報導】二十二歲黃姓女大學生就讀高雄鳳山商工一年級時,和大她十四歲的已婚老師洪士傑相戀,畢業後仍持續交往,前年跨年夜兩人相約在洪師租屋處嘿咻,遭洪妻捉姦在床並告通姦,事後洪師將名下房屋送給妻子,並出庭指證與黃女上床十五次獲妻撤告,台北地院昨判黃女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
洪妻去年已和男師洪士傑(三十六歲)離婚,她另提附帶民事訴訟向黃女求償,主張黃女通姦時尚未成年,要求黃女的父母須連帶賠償八十萬元精神慰撫金,黃女則向法官表示,只能分期賠償洪妻十萬元。
法官已將求償部分移交民事法庭另案審理。
少女雙親反交往
判決指出,二○○七年洪士傑新婚不到兩年,到鳳山商工擔任實習數學老師,與黃女相識後竟對她展開追求,黃女原本覺得兩人像「爸爸帶女兒」,未立即答應,直到二○○八年四月才同意帶洪士傑回家見家人。
黃母認為兩人年齡相差太大,要求洪士傑以鼓勵她讀書代替交往,洪師雖口頭答應,但早在前一年黃女十七歲時,兩人已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後來洪師到北市開南商工任教,仍與黃女持續交往。
辯稱不知師已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洪士傑邀黃女北上跨年,洪妻也從高雄北上突襲檢查,進屋時兩人正好外出,洪妻發現洪師租用套房內,竟散落女用包包及內褲,因此在房內偷藏錄音筆,埋伏至隔天清晨四時許才帶警員入屋,當場發現丈夫和黃女衣衫不整躺在床上,不但查獲含精液的衛生紙,還錄下兩人嘿咻淫聲。
洪士傑為求脫罪,不但作證過去三年曾與黃女做愛至少十五次,還將房屋過戶給妻子,黃女則坦承與洪師做愛,但辯稱不知他已婚。
遭捉姦表情漠然
台北地院指出,洪妻捉姦時表明「我是他太太」,黃女卻表情漠然呆坐床上,並無驚恐模樣,且黃女當庭供稱:「我不是隨便的人,怕被騙,會認識久點再交往。」加上洪師指證黃女知悉他已婚,仍與他上床,法官因此判黃女有罪。全案仍可上訴。
如何避免子女誤陷師生戀
●從小與孩子建立良好溝通方式,讓子女知道對父母「沒有不能說的事」。
●勿壓抑子女對性的好奇,正面教導孩子正確性知識。
●隨時注意子女言行舉止、生活習慣,以及情緒起伏有無異常,並了解原因。
●鼓勵子女走出校園參與社會活動,多交同性、異性朋友拓展視野,發生困擾時也有較多求助與詢問管道。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