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有錢.....撞死人也不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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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撞死人 「殷少爺」自首賠錢獲得緩刑
「殷少爺」殷浩中去年九月開法拉利闖紅燈撞死人,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高雄地方法院今天(10月25日)做出判決,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並要求他必須義務勞務一百個小時,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林憲源報導)
殷浩中過失致人於死,高雄地方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要求他向指定之政府機關、 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之機構或團體, 提供一百個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四場次。
法官也載明判決理由,指被告有超速行駛及行經閃光紅燈未依規定讓車之過失責任,而被害人有經過閃光黃燈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接近、小心通過之過失。法官認為被告侵害生命法益,誠屬不該,但念及被告行車當時並無飲酒,且犯後能立即自首認罪,坦承犯行,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支付賠償金500萬元(含強制險160萬元),法官認為被告當已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