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

吞公款 前經部常次侯和雄入監

吞公款 前經部常次侯和雄入監
  • 2011-04-23
  • 中國時報
  • 【郭良傑╱台北報導】
▲陷身水利工程發包弊案的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經判決確定得入監服刑。(本報資料照片/蔡明德攝)

 ▲陷身水利工程發包弊案的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經判決確定得入監服刑。(本報資料照片/蔡明德攝)

     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九十六年間被控關說第二河川局水利工程涉及圖利,並侵占「南台灣產科會」公款卅五萬元,最高法院依兩個侵占罪判刑八月、六月確定,須入監服刑,由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圖利罪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侯和雄於八十七年謝長廷當選高雄市長後,受邀出任副市長。謝長廷轉任行政院長後,在九十四年九月,被延攬為經濟部常務次長,九十六年八月八日因涉及本案等多件水利工程弊案被停職;九十八年七月,因本案遭監察院彈劾。

     侯和雄被控涉入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辦理的鏡面水庫浚渫工程,他為幫他的老友、建國科大教授黃清和,取得鏡面水庫深度測量的產學合作工程經費,指示黃清和去拜訪第六區管理處經理楊水源,楊為爭取升任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對侯的指示全力配合,讓黃清和取得該項一百五十萬元工程。

     侯和雄另在自九十四年間擔任高雄市「南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理事長時,以協會名義陸續向中油、台電、自來水公司募款,卻將協會公款一筆廿萬元、一筆十五萬元,分別匯到他兒子、女兒的帳戶,供自己買賣股票使用。

     最高法院審結,侯和雄侵占公款部分罪證明確,判刑確定;他與楊水源涉及圖利部分,因證據調查不完備,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