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1日 星期六

..雇主禁辦公室戀情 北市開罰

雇主禁辦公室戀情 北市開罰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1日電)北市勞工局今天說,接獲女子申訴,指與同事結婚後被公司要求離職;勞工局調查認定有性別差別待遇,依法開罰新台幣10萬元。

勞工局月前接獲這名勞工申訴,表示年初向公司報告與男同事結婚喜訊後,即被要求應主動離職轉換跑道。勞工局表示,公司主張因女員工過去工作表現不佳,在年度考核時以工作不能勝任為由資遣。

但勞工局調查發現,公司在知道女員工與同辦公室同事相戀結婚後,面談過程中多次明確提及不喜歡辦公室戀情,並表示「先生發展性佳可以留任」,申訴女員工表現不佳應離開公司。

經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第45次會議評議,認為公司要求勞工婚後應主動離職確有性別差別待遇,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不得以結婚作為解僱理由」規定,依同法第38條之1處1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陳業鑫說,雇主在未給予任何空間與調整措施下,即認為夫妻在同一單位工作,可能影響工作表現,要求其一離職,已屬結婚懲罰條款。

員工若是因為個人情感而影響公事,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仍應給予合理改善期間,若仍無法改善,始得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不應像這家公司,在知道同事結婚後,立即表明不喜歡辦公室戀情,要求一方離職。1010811

(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