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GPS追蹤外遇老公 檢方支持必要手段裁定不起訴

GPS追蹤外遇老公 檢方支持必要手段裁定不起訴

2010/06/03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用GPS跟監到底有沒有觸法?高雄一名陳姓婦人懷疑老公外遇偷腥,花錢聘請徵信社在車子裝設GPS追蹤行程,老公知道後氣得怒告妨害秘密。不過,檢方認為這是妻子為了維護家庭的「必要手段」,不是無故竊錄,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翻開副駕駛座,宛如早期BBcall,遙控器大小就是GPS定位系統發射器,只要車子裝上這個追蹤器,走到哪、哪裡停留,遠端監控系統一目了然,螢幕上的小車車走走停停,就連等著紅綠燈都很難打馬虎。

業者吳明琪指出,「前6個月他所有的,他以往的歷史紀錄,所以他哪裡停了多久都會知道,單純追蹤位置就沒有違法。」

能監控、無法監聽是礙於法令,一般車行用來掌握車子流動狀態,徵信社則用來追蹤跟監,高雄一位婦人因為懷疑施姓丈夫外遇另結新歡,聘請徵信社幫忙在轎車裝了GPS,希望抓住行蹤,抓住老公的心,結果出槌了。婦人家屬表示是在修車時被發現的,施姓老公得知隱私被監視,一怒告上法院。

感情不好,信任度崩解,老公不滿遭跟監怒告妻子妨害秘密罪,可惜檢方全盤考量後,認為做太太是為了維護婚姻,沒有竊聽、竊錄,給予不起訴處分,因為這是非常時期非常不得已的必要手段。(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侯沛吟、蔡雙全)

http://www.nownews.com/2010/06/03/91-26107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