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與小叔不倫 人妻求弟媳:我們可以共事一夫

與小叔不倫 人妻求弟媳:我們可以共事一夫

2010/07/2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嫁來台灣的大陸籍楊姓女子,竟然與小叔不倫,被弟媳抓姦在床,遭判賠30萬元,楊女不服上訴;誇張的是,楊女曾向弟媳表示,「我們可以共事一夫」,大伯對於妻子與弟弟畸戀則是選擇沉默,甚至離婚「成全」2人。

據調查,開鎖店的唐姓男子10多年前娶大陸籍妻子(現已歸化台籍),育有2子後,後因妻與胞弟不倫,2人於96年離婚,但仍同住。但羅姓弟媳卻不知丈夫和大嫂的關係,直到97年間才發現丈夫、大嫂在外租屋同居,同年2月帶著女兒捉姦在床,怒告2人妨害家庭。

本案刑事部分,法院判楊女及唐姓小叔各2個月徒刑;民事部分,楊女必須賠償羅女30萬元,楊不服上訴,表示唐姓小叔已回歸家庭,她靠打零工為生,賠不出30萬。

羅女則痛批前大嫂滿口謊言,她與丈夫已經離婚,且楊女與前夫仍一同進出大伯家,女兒多次目睹;此外,楊女也有正常工作,並非打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