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的不算! 夫手機赫見情婦裸照 妻告通姦敗訴
2010/06/2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已婚詹姓男子與蔡姓女子到汽車旅館偷情,詹以手機偷拍2人做愛畫面,詹妻無意中發現,控告蔡女妨害家庭,但法官認為性愛照片是偷拍而來,侵害蔡女隱私權,沒有證據能力,判決無罪。
根據判決指出,詹男(33歲)2年前在電玩遊藝場認識蔡女(28歲),2人在汽車旅館發生多次性關係,去年10月,詹趁蔡女不注意時,拿手機偷拍下蔡女裸照,今年9月被詹妻發現,因而控告蔡女通姦。
開庭時詹坦承偷拍蔡女裸照,但辯稱不記得發生性關係;蔡女則否認2人有性行為,也不知道被拍裸照、影片。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發現,影中女子躺在床上,雖有穿脫衣服的動作,但畫面三分之二均拍到白色浴巾,且詹未經女方同意拍攝,侵害蔡女隱私權,詹妻未經丈夫同意翻錄蔡女裸照,也侵害隱私,屬於違法取證,不具證據能力。
台中市已婚詹姓男子與蔡姓女子到汽車旅館偷情,詹以手機偷拍2人做愛畫面,詹妻無意中發現,控告蔡女妨害家庭,但法官認為性愛照片是偷拍而來,侵害蔡女隱私權,沒有證據能力,判決無罪。
根據判決指出,詹男(33歲)2年前在電玩遊藝場認識蔡女(28歲),2人在汽車旅館發生多次性關係,去年10月,詹趁蔡女不注意時,拿手機偷拍下蔡女裸照,今年9月被詹妻發現,因而控告蔡女通姦。
開庭時詹坦承偷拍蔡女裸照,但辯稱不記得發生性關係;蔡女則否認2人有性行為,也不知道被拍裸照、影片。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發現,影中女子躺在床上,雖有穿脫衣服的動作,但畫面三分之二均拍到白色浴巾,且詹未經女方同意拍攝,侵害蔡女隱私權,詹妻未經丈夫同意翻錄蔡女裸照,也侵害隱私,屬於違法取證,不具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