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沒事 太沒天理
中國時報【呂昭隆╱特稿】
猶記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在江國慶案的無罪判決書中,痛批空軍反情報隊當年非法取供的種種劣跡,是「淫刑以逞,誰則無罪」的寫照。這批「淫刑以逞」的人,竟僥倖躲過刑事責任,現要討公道,只剩民事求償部分,如果最後連求償都躲掉,那就真是沒有天理了。
士兵江國慶遭非法刑求錯殺,平白斷送一條寶貴年輕性命,相關涉案人竟因過追訴期不予起訴,等於無人為江國慶枉死負責;更讓外界憤憤不平的是,過去十五年相關罪嫌仍在追訴期間,無論是江家家屬、民代,曾先後多次以江案刑求構陷為由向國防部陳情,媒體也持續關注並質疑案情;然而軍方主其事者卻一再置若罔聞,導致江案無翻案之日,終至拖過追訴期,如此官官相護,造成一條生命枉死,如何讓江家家屬與國人吞下這口氣?
軍方對江案「以拖待變」的態度,導致全案過了追訴期,除檢方無法起訴相關罪嫌,國防部也因過追訴期而無法追溯懲處,僅能註銷當年敘獎,讓害死江國慶的罪嫌刑懲皆無、逍遙法外。
事已至此,現僅剩追償涉案人民事責任,略可告慰枉魂,如果連這最起碼的底限也達不到,讓涉案人既躲過刑懲,又躲過精神與民事賠償,那將是社會最大的悲哀。
目前為止,涉案的當事人,除了鄧震環良心不安,已繳交的二百八十萬元,其餘涉案六人全都不願賠償。鄧震環還是這些人中,涉案最輕者。另六人中,有人逼迫江國慶觀看受姦女童解剖錄影帶,再以眼罩矇眼、運用聲光、音效等現場環境布置,對江國慶進行威嚇和疲勞偵訊;有人當權後,明知江案疑點重重,卻運用權勢,擋下任何重啟調查的聲音與機會。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也能過關。向陳肇敏提出訴訟的軍法單位,千萬不能掉以輕心,更要拿出看家本領,用盡吃奶的力氣,無論如何,也要打贏這場民事求償的官司,贏回最後一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