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治局委員因貪腐中箭落馬者,除薄熙來外,前有陳希同和陳良宇等兩先例。三人當中,除陳希同只貪財,薄熙來和陳良宇都既愛錢又好色。已入獄的陳希同和陳良宇都被判刑十五年以上,後來據傳都保外就醫。
一九九五年四月,時任北京市長的陳希同因王寶森案引咎辭職;同年九月,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決定,將陳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九七年八月廿九日,中紀委決定並報中央批准,開除陳希同黨籍。
中紀委調查發現,陳希同收受、侵吞大量貴重物品;腐化墮落,大量揮霍公款;利用職權支持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經商,謀取非法利益;嚴重失職,對王寶森違法犯罪活動負有重大責任。
一九九八年八月廿日,最高法院對陳希同貪汙、怠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陳希同原來預定可在一三年八月一日出獄,但實際於○四年保外就醫,○九年曾多次傳出癌末病危,近況不明。
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社保基金挪用案」和「秦裕案」,○七年七月廿六日遭中共政治局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同年十月十二日、送十六屆七中全會確認處分。
○八年四月十一日,陳良宇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兩罪,一審判處十八年。○九年被媒體踢爆在秦城監獄享受高級待遇,後來據傳被保釋到杭州風景區靜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