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日 星期六

公有地都更案 北市熱中央冷

公有地都更案 北市熱中央冷

更新日期:2010/07/04 02:49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公有地占一半以上的都市更新案,中央和地方處理原則不太一樣,台北市積極「主導開發」,國產局則「參與分配」,地政學者張金鶚表示,國產局如果因為人手不足而不主導,實說不過去,應委託給態度較積極的台北市政府去主導。

台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表示,以前舊的都更案不算,凡是台北市主導的「新」都更案所分回的土地,都要蓋小坪數的住宅,例如15、16坪,或20坪,出租給青年,限定給租不起一般房子的「中低收入戶」才有資格租用。

台北市的市有土地逾500平方公尺,且占都更單元1/2以上者,台北市都會「主導」開發。北市府已選定和平東路附近嘉興街、華航後面遼寧街、北投逸仙國小附近,都各有1處,共3處的都更案要蓋青年住宅。另外,在南海路建中附近有一處,計畫蓋國際青年學舍,專門出租給國外來台留學的學生。

而國產局方面,國有土地被劃定在都更單元中,占都更案面積80%以上且國有土地逾500平方公尺者,該局評估是否要主導者計有24件,但其中確定會「主導」只有2案,其餘22案幾乎都是要參與分配。

財政部次長許志堅表示,都更可以取得獎勵,這途徑是有效益的,所以國有土地會參與,國產局現在主要精力放在參與「分配」得很合理。分到的房子可能是標售或出租。舉例,都更共建100戶,國產局分配75戶,建商分配25戶,建商一定希望賣高價,國產局標售這75戶,增加供給,可以做為調配。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民間主導和政府主導的主要差別在於民間主導不會照顧「公共利益」。國有土地管理就像公股行庫的「股權管理」,如果公股占銀行1/2以上,為最大股東,政府不指派董事長或總經理,一定會遭到立法委員批評,為何國有土地這麼重要的國家資產,占都更面積1/2以上,也是最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