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考績法定案維持丙等3趴 關中允考慮配合「條件制」
2010/04/01
記者王宗銘╱綜合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1)日上午完成考績法修正條文草案審查,包括「丙等最低比率三%」、「十年內三次丙而後功可抵前過要被資遣或退休」等均未有所翻案。據轉述,考試院長關中說,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希望將考績法從丙等「比例制」改為「條件制」,可以配合,考試院樂見該協會能夠明確訂出條件標準。
據轉述,關中在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後指出,考績法修正是考試院文官興革方案中的近程目標,現在已達到,可喜可賀,考試院也會將各界的意見視為「善意提醒」,虛心接納各界意見。
關中強調,公務人員考績改革是要捍衛公務人員的尊嚴,鼓勵公務員向上提升,打造一流文官,提供一流服務,這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稱「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相輔相成。
考試院院會上午完成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審查,主要條文內容包括,丙等設3%下限、10年內若累積3個丙而無後功抵銷先前丙等紀錄要被資遣或退休等原則、司法官不適用考績法丙等淘汰比例限制、考列優等人員快速拔擢陞遷等,相關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