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1 15:4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確立「丙等3%」、「10年累積3次丙等淘汰」等原則。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盼改「條件制」,考試院長關中說,條件與比例可以配合。
歷時1年多,雖然公務體系爭議不斷,但考試院會上午還是審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關中下午將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據轉述,關中在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後指出,考績法修正是考試院文官興革方案中的近程目標,現在已達到,可喜可賀,考試院也會將各界的意見視為「善意提醒」,虛心接納各界意見。
關中強調,公務人員考績改革是要捍衛公務人員的尊嚴,鼓勵公務員向上提升,打造一流文官,提供一流服務,這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稱「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相輔相成。
由於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將展開考績法反制行動,遊說府院黨及國會,希望將考績法從丙等「比例制」改為「條件制」。據與會人士轉述,關中上午也說,條件與比例可以配合,如果協會能夠明確訂出條件標準,考試院也很樂見。
考試院會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後,全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關中說,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考試院會上午通過的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包括,丙等設3%下限、10年內若累積3個丙而無後功抵銷先前丙等紀錄要被資遣或退休等原則、司法官不適用考績法丙等淘汰比例限制、考列優等人員快速拔擢陞遷等。